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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对2017年度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进行
市级累加补贴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区办事处,市政府有关部门:
为增加农民收入,提高秸杆综合利用,保护环境,大力推广技术成熟、先进适用、安全可靠、节能环保的秸秆捡拾压捆机显得十分重要。借鉴外地成熟经验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对2017年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购置补贴外,市级财政再给予累加补贴,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补贴总金额:市级累加补贴资金总额300万元。
二、补贴机具范围: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秸秆捡拾压捆机
三、补贴时限:2017年3月20日一2017年10月20日。
四、补贴标准:捡拾宽度≥l.7米秸秆捡拾压捆机每台补贴15000元;l.2米≤捡拾宽度<1.7米秸秆捡拾压捆机每台补贴7500元;0.7米≤捡拾宽度<1.2米秸秆捡拾压捆机每台补贴3000元。
五、补贴程序:为保证补贴工作客观公正,决定把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(街区)(主要依据乡镇人口及耕地面积,见附件),乡镇(街区)根据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机具。除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手续外,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需乡镇政府、街区办事处确认补贴农户后,统一将确定的补贴对象及申请表(加盖乡镇政府公章)报市农机局,市农机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。
六、补贴资金的管理及结算:按照国补资金结算办法执行,乡镇(街区)核实无误,由农机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,将累加补贴资金直补到卡。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如有结余,可用于弥补国补资金不足,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七、加强机具监管:对于新购置的秸秆捡拾压捆机,各乡镇(街、区)要建立台账,实行一机一户一档一卡,每台机具要明确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管理责任人,确保所购置的机具切实发挥作用。若有弄虚作假,套取财政资金,按照有关规定,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